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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2/14 1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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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年,为梦想启程!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好疫情防控保卫战,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我县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凡有南京、扬州及国内其他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居留史,进入或者返回我县的人员,未按照我县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主动报备、核酸检测、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等措施,其本人及亲属隐瞒相关信息的。

(二)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来宝返宝人员。

(三)来自国内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且隐瞒、缓报、谎报行动轨迹,出入公共场所、参与集聚性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私自接纳、容留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居留史人员在家居住且隐瞒不报的。

(五)被隔离观察人员不遵守隔离规定擅自外出活动的。

(六)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私自利用合乘车、网约车送客进出城的车辆和人员。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一)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并提供被举报行为发生地、违反规定的具体情形,被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姓名(名称)住址等,如有被举报行为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供。

(二)举报电话

举报-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时,如实记录举报信息,如同一线索已有举报信息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

三、举报奖励方式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50元奖励;举报信息有效阻止重大风险或者有效消除重大隐患发生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元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 举报人。

(二)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宝应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7月31日

来源:宝应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免责声明:文章版权属于原著作权人,若您认为此文不宜被收录供大家免费阅读,请给我们留言,我们收到通知后,会立即将您的作品从本站删除。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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