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1日起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成立宝应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其经办业务统一由县人社局管理。这意味着年看病报销将不分城里和乡下,均可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以前,新农合的基本药品目录范围较窄,城乡医保制度整合,将给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带来实惠。
参保对象
农村居民(含中小学生)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筹资标准
年度人均筹资不低于元,其中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元(含大病保险费用),各级财政补助元。补充保险费30元/人。做到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补充保险梯次赔付上下链接的“三位一体”新格局。
参保时间
为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连续性,保证参保人员得到及时补偿,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期为年11月1日至年12月25日,逾期原则上不予办理。本镇户籍居民以户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村(社区)、场参保。
年|秋
近年来,我镇有很多因未及时参保,造成生病不能报销,享受不到国家的惠民政策,尤其是生重病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经济负担的事例。因此,我们要吸取教训,积极参保、及时交费!
有疑问可咨询夏集镇合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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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您和您的家人健康更有保障,不要犹豫,赶快行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