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13日清晨,宝应鲁垛镇五顷村旁的沿广线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村民们看到一辆三轮车停在菜花田里,地上还有血迹,但令人奇怪的是,围观群众与被医院都没有发现被撞的74岁老人徐大爷。随后,警方在事发地点附近的河流中发现了老人。
没多久,肇事司机王某就被警方抓获。
王某交代,
案发当日,
他行驶到案发地点时是凌晨三四点,
由于大雾天气,
在他看到老人的时候,
车已经撞上去了。
〈
怕承担高额医疗费捂死伤者,随后抛尸
〉
王某今年38岁,是盐城建湖人,撞倒老人之后,王某担心把人撞伤会赔偿高额医疗费,因此在慌乱的情况下,他从车上拿擦车的蓝色毛巾,掩捂老人的口鼻部位长达几分钟,直到老人停止挣扎。
将老人捂死后,王某先将尸体丢弃在事发地点旁的菜田里,后来因为担心被人发现,便又开车折返回来,将老人的尸体运到大溪桥上,并将老人从桥上扔到河里。
这样一个极不理智的处理手段,
令案件性质发生了变化,
由交通肇事转变为了故意杀人。
近日,扬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检察官介绍故意杀人的量刑起点依次是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起刑,如果没有自首等情节,一般是从死刑开始考虑。最终,法院认定,王某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来源:扬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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