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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发生一起命案男子驾车撞伤老人后非但不

发布时间:2017/11/14 13:37:26

去年4月份扬州宝应发生一起命案

男子驾车撞伤老人后

非但不施救

反而将老人捂死抛入河中

近日该男子终于得到应有的惩罚!

△被撞老人

事件回顾

去年4月13日清晨,扬州宝应一村级公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但令人不解的是,尽管地上有一摊血,却不见被撞伤的人。很快,警方在事发地附近的河流中发现一具老人尸体,据目击者称,老人就是被撞伤的人。

当天下午,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建湖县一家汽车钣金喷漆店,维修肇事车辆时,被民警抓获。王某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视频自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

撞倒老人后将其捂死抛尸

近日庭审上披露了新的细节:

男子在撞倒人后

用毛巾捂住了老人的口鼻

至其死亡

随后将尸体扔进了河里

王某交代,撞到老人后自己非常慌乱,从车上拿出擦车的蓝色毛巾,掩捂老人口鼻长达几分钟,直到老人停止挣扎。将老人捂死后,王某先将尸体丢弃在事发地点旁的菜田里,后来因为担心被人发现,便又开车折返回来,将老人的尸体运到大溪桥上,从桥上扔到河里。

△事发现场遗留的血渍

怕承担赔偿起恶念

王某交代,妻子没有工作,自己跑货运的收入是家庭 的经济来源。医院看到过一个因遭遇交通事故而长期住院治疗的病人,经济负担很重,因此很害怕自己要赔偿高额的医疗费,于是萌生了将老人杀死,一了百了的念头!

而就是这个邪念,令案件性质发生了变化,交通肇事转变为了故意杀人。

判决获刑14年

在法院审理此案期间,王某与徐老汉的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向对方赔礼道歉,赔偿对方经济损失且已履行完毕,徐老汉的近亲属表示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依法对王某从轻处罚。近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

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

以案说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报警,并对伤者进行积极施救。王某在撞伤徐某后未及时施救,已经酿成了大错,随后又将徐某故意杀死并“抛尸”,更是错上加错。如果事发医院施救,结果将截然不同。

而王某的经历也给驾驶员们敲响了警钟: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发生事故后,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要积极对伤者施救,以免事态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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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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