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人社部门发布提醒,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将在本周六(12月15日)截止,还没有缴费的居民要抓紧了,否则新一年度看病只能自掏腰包。
五天
市民请抓紧,本周六缴费截止
据了解,参加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须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生、高等院校和职技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但不得重复参保。
如何参保?普通城乡居民和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以所在社区、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工作;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和相关缴费手续;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居住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在校学生由学校(托幼机构)代为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本周六缴费就截止了,还没有缴费的居民要抓紧了。
错过咋办
断保后续保人员有待遇空档期
如果错过了集中参保期咋办?据了解,我市建立了非参保缴费期参保制度,将新生儿、当年退役士兵与高等院校和职技校毕业生等应参保人员及时纳入城乡居民医保。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的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费到账的(以缴费到账时间为准),自出生之日起至当期医保结算年度结束之日止,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当年未就业或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士兵与高等院校和职技校毕业生,户籍新增人员、户籍新迁入人员、新入学学生、因确有困难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可按照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费,从缴费到账次日起一个月后至当期医保结算年度结束之日止为待遇享受期,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断保后需要续保的人员,可按照当年度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费,从缴费到账次日起三个月后至当期医保结算年度结束之日止为待遇享受期,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除新生儿外,上述其他人员在非参保缴费期参保补缴费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更加方便
高邮宝应仪征居民可支付宝缴费
为方便三县市城乡居民,扬州市下辖三县市(高邮、宝应、仪征)开通城乡居民医保手机缴费功能,参保人员可享受更加便捷化、多元化的缴费方式。
参保人员打开支付宝首页搜索框,搜索“扬州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