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我国重要的标志性旗帜,更是国家的象征,神圣而又严肃。国庆节即将到来,昨天(9月25日)上午,宝应电视台记者专访了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专题讲解《国旗法》以及升国旗时的相关礼仪和规定。
主持人沈雅珉:吴局长,您好!《国旗法》已于年颁布,年修正,实施已近30年。请问《国旗法》对升挂国旗的场合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县司法局局长吴斌:《国旗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周末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主持人沈雅珉:请问吴局,《国旗法》规定不得使用国旗的场合包括哪些?
县司法局局长吴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国旗是十分常见的,但是我们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同时,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也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主持人沈雅珉:请问使用国旗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县司法局局长吴斌:平常我们在使用国旗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此外,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