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印发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关于做好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现将我省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
我省参加年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二
评审机构
我省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
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颁发的年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
(二)申请人在我省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从事社会服务或社会治理相关工作;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了同意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推荐意见;
(四)申请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近五年来社会工作从业经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20个直接服务案例,且平均每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时间不少于75小时。
2.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10个直接服务案例,且平均每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时间不少于小时。
(五)申请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社会工作业绩和贡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3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均为 。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或2项地市级社会工作研究课题。
3.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1个省级及以上或2个地市级社会工作政策、标准、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
4.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形成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模式或案例等,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同行广泛认可,具有重要推广使用价值。
(六)申请人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
四
申报截止时间
年2月20日。
五
评审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
年2月20日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申请人登录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