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刚谈妥一笔交易,她就上来捣乱!”该县一家商场内,某知名品牌牛奶导购员小贾,表现出忿忿不平的神色。她告诉调解员,自己费尽口舌,好不容易说动一名顾客购买她所代理的产品,另一名导购匆匆走上前来,毫不客气地当着顾客的面,对自己的产品说三道四起来。结果,刚准备采购的顾客,当即改变主意离开了。
广告宣传不能以诋毁同行为手段,这既是常识,也受到法律规范。从情理上讲,小贾感到愤怒并不令人意外。但是,既让人不能接受,也让调解员深感遗憾的,便是接下来发生的“夺链大战”。两名女子竟然为了这笔生意,公然打起来了。
现场的调解员长期处理民事纠纷,他总结出一条令人哭笑不得的“规律”:发生在妇女之间的肢体冲突,有超过一半,存在着撕扯耳环、拖拽项链的行为。这起发生在商场里的纠纷,同样不能免俗。这一回,小贾不仅将对方的项链给扯了下来,还随手扔了出去,以致找不到了。
“我已经赔了她一条,可她还不乐意!”小贾说,自己在稍稍平复下来以后,也感到事情有些棘手。于是,她立马出门买了一条类似的金项链交给对方,没想到,对方却以克重不对、成色不好为由拒绝收下,并坚持要求“照价赔偿”。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两名导购的收入其实都不很高,却因为一笔生意,惹来了麻烦。
事已至此,别无他法,只能尽力斡旋,促成和解。说到底,两个人都有一定的责任。幸运的是,在调解员依法有序地引导协调下,两名女子最终达成了一份和解协议。小贾退回了一开始购买的那条项链,重新按照约定的标准,另购了一条作为赔付。双方也都表示,此事到此为止、既往不咎。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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