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经一审法院调解,被执行人于某应偿还吕某欠款及利息共计万元。被执行人扬州某制造公司、张某、宝应某国际酒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四名被执行人均未积极履行义务。
立案执行后,办案法官分析案情后立即传唤借款人于某到庭谈话并接受财产调查,经我院合法传唤,被执行人于某迟迟不到庭,我院上门查找无果。另被执行人张某因违法已被羁押,扬州某制造公司也已面临大面积诉讼。承办法官冷静分析,判断此系列执行案件必须层层抽丝剥茧,全部堆积处置周期太长,必然矛盾沉积不利于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于是,承办法官找到本案被执行人之一的宝应某国际酒店,告知其法律义务及法律责任,但该酒店仍未予配合,此后我院虽多方调查取证始终也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后承办法官利用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宝应某国际酒店在宝应某银行有存款,遂 时间冻结了该账户,后经审查决定将被执行人宝应某国际酒店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 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平台将其失信行为公布于众,直到这时,被执行人才迫于经营需要和社会影响的压力,主动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万元的债务已履行余万元,余款也正在依约履行中。
本案中宝应法院充分利用 院开通的“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相关财产信息,联合“失信被执行人制度”的威慑效应,对被执行人单位及相关人员未来的出行、银行贷款、高消费等事项进行层层限制和控制,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宝应法院充分利用现代化执行信息手段,对“老赖”打出一套组合拳,该案的成功执结进一步增强了司法公信力,为本院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运用执行信息化打击“老赖”,探索出更为广阔的空间。
素材源自宝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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