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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政讯我县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开始

发布时间:2017/11/4 13:20:01

自年1月1日起,我县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正式实施。一些大重病患者在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之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以享受大病保险的再次报销。

  本次申报应在8月15日前完成,由参保人员自行申报,经办机构进行审核,8月底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就可以领取大病保险金了。另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城镇居民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个人医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用报销明细表、大病保险申报表格、个人工商银行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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