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单位食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各镇(区),县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省、市、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现就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上班、开工后做好食堂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1、单位食堂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2、就餐实行分餐制,成品必须在食堂备餐间由专人分装打包后,安排专人、专门运输工具送到各工作岗位就餐。3、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食堂启用前要对环境、设施设备、餐饮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范加工操作行为、食品留样、餐饮具消毒等各项食品安全制度。严格按照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进行制作加工,保证菜品烧熟煮透。4、每餐前后对餐饮具进行规范消毒。保持加工场所空气流通,保持加工场所周边环境卫生。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得使用无健康证人员,每天开展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发现有感冒、发热、腹泻员工应立即调离岗位。5、严禁加工经营野生动物及现场宰杀活禽。6、对违规组织聚餐活动的举办者、承办者等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查处;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宝应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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