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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参加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2020/6/29 14: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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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升工作水平。6月19日上午9:00,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廊坊市开发区环保局参加了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培训会,廊坊市生态环境系统机关领导干部共计余人参加此次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刘汉春处长从《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的背景、立法的过程、条例内容等方面对《条例》进行剖析解读,使参加培训的人员更加深入的理解《条例》,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准确的应用《条例》。

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李春凤讲解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条例》提高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政治高度,积极主动学习宣传《条例》。二是严格执行《条例》。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执行,把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做好《条例》宣传。组织开展《条例》知识测试,开设宣传《条例》专栏。充分利用新媒体资源,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多种手段,多个角度宣传《条例》。

培训会议结束后,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彭建辉同志提出工作要求,希望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局各科室、单位切实提高生态环境法治意识,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全面把握新《条例》中涉及本部门职责的主要内容。同时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自觉履行,确保新《条例》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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