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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宝应县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庭审判庭前往安宜镇北闸村,公开审理了该村村民徐某某诉李某某兄妹三人赡养纠纷一案。该案中,原告徐某某系被告李某某兄妹三人的母亲,其丈夫去世后,一直随小儿子李某生活。
去年,徐某某开始以每月一换的方式由大儿子与小儿子两兄弟轮流照顾,因徐某某年纪较大,在两兄弟家轮流生活多有不便,徐某某便提出居住在小儿子李某农村房屋西边一间。但此时小儿子夫妻二人态度坚决,不同意老母亲的方案。徐某某多次与小儿子夫妻协商无果后,便求助当地村委会调解,但小儿子李某并无调解意向。无耐之下,徐某某只得居住在小儿子李某旧厨房内,但此屋阴暗潮湿,屋顶漏雨,且老人吃喝拉撒全在里面,生活环境恶劣。
徐某某为维护自身权益,遂向宝应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小儿子李某某为自己提供适李某农村房屋西边一间用于居住,直至百年归后。
宝应县人民法院审查认定该案为赡养纠纷,为查清案件事实,依法追加了原告其他两名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作为共同被告。因该案在我县农村地区具有典型意义,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决定在安宜镇北闸村开展巡回审判,对该案公开审理,让群众进一步熟知庭审流程,在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和辩解时,能把握双方的争议焦点,更加了解我国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规定。为了给当事人留足时间,以寻求进一步调解空间,法院并未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王玉华庭长主持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我院少年及家事庭的特色亮点工作及典型案例,并就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现场予以解答。庭审过程中,干警们向旁听庭审的群众分发了《以案说法》《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等普法刊物。发布会结束后,王庭长又带领干警们前往各子女居住地实地了解各自居住环境,以探求更加合理的方式保护老年人居住权,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指数。
法官说法
随着农村老龄化现象加重,老人赡养问题也时有发生。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本案开展巡回审判,旨在提高群众赡养父母的自觉性,劝诫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一页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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