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13号)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的规定和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人社[]号)《关于清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欠费的通知》要求,年1月对宝应县灵活就业人员因未及时存款或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扣款不成功的社会保险欠费数据进行清理,核销费款所属期为年12月30日以前的社会保险欠费数据。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欠费数据核销后,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今后每个自然年终了,核销上一自然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欠费数据。
请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务必在年12月30日前清欠完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并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1月30日
来源:宝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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