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获悉,我省人社、财政、卫计三个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全省要加大付费方式改革力度,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要按规定实行按单元、病种付费,并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意见明确,各地要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实施,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要加强生育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医疗权益,促进生育医疗服务行为规范;要加大付费方式改革力度,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要按规定实行按单元、病种付费,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要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强化监控和审核,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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