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江苏省扬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省市场监管局“双稳双提”、市市场监管局“和谐、有序、高效”市场监管目标,以服务经济发展、规范价格秩序、保障改善民生为抓手,持续加强涉企领域、民生领域、重点领域价格监管,查办了一批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有效净化了扬州价费环境。
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强化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现向社会公布一批年度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一、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案
案情简介
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管理的3个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3个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相关费用公示中标明装修管理费元/户,交房时缴纳。经查,当事人在检查时段内共收取装修管理费元。
查办结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扬价服[]45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所指的“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未予退还违法所得元,并给予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关于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装修管理费等其他任何费用”,当事人以元/户的标准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属典型的自立项目乱收费行为。
此案的办理,能够有效震慑违法行为,提醒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引以为戒,认真学习《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收费行为,守住法律底线,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宝应县某物业有限公司未如实公示公共水电费分摊案
案情简介
年3月,宝应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住所及物业管理小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对该小区公用水电费分摊情况予以公示,现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年4月9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如实公示。年8月15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再次对当事人住所及物业管理小区进行检查,经核算,当事人公示的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失实。
查办结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宝应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物业服务收费涉及千家万户,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