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全县广大市民参与新型肺炎疫情
信息排查和监督举报的通告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经研究决定,鼓励全县广大居民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排查和监督举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排查和举报范围
1、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宝来宝人员、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
2、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的;
3、医院、农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私自接治发热患者的;
4、零售药店违规售卖退烧、止咳等药品的,以及在零售药店未按照实名登记要求,购买相关药品的;
5、商场超市在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未提供海关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报告、有效消毒证明、溯源信息的;
6、商场、超市、宾馆、农贸市场等重要公共场所未严格执行“扫码、戴口罩、测温”措施的;
7、未经批准举办面向社会的室内外人员较大规模聚集性活动的;
8、其他违反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有关部门管控措施、存在疫情风险的行为。
二、反馈和举报方式
广大市民朋友一旦排查发现身边有以上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请立即拨打举报-,并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名称)、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举报人也应如实提供本人联系方式。
三、奖励办法及相关要求
1、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后,视情况给予50~元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 举报人。
2、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将举报线索及时转交相关部门、镇(区),承办单位要在2小时内办理完毕,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办理结果要在1个工作日内向县指挥部反馈和报告。对典型的违规行为,县新闻单位将予以曝光。
3、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泄露的严肃追究问责。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本通告由宝应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疫情解除后自行终止。
宝应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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