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原环保局监察室主任陶某因在参与‘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督查期间,违规接受宴请,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监察室主任职务;江都经济开发区仙城工业园区原纪工委书记高某因跑风漏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岗位……”近期,江苏省扬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多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例。
为进一步强化自我监督,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扬州市纪委监委坚持刀刃向内,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通过完善纪检监察权运行内控机制,严防“灯下黑”。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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