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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人医被确认为扬州市特药定点医疗机构

发布时间:2020/7/15 10:45:01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有关药品纳入医保特殊药品用药管理的通知》(苏人社发〔〕号)和《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院责任医师和定点药店遴选工作的通知》(苏医管函〔〕39号)文件精神,我院自医院后,为方便肿瘤患者,我院积极争取特药定点医疗机构。

近日从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我院已被确认为扬州市特药定点医疗机构,极大方便了当地肿瘤患者的就医治疗需求。

(医保办)

来源:宝应人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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