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出台十项纪律规定,规范领导干部到县外开会、学习、培训、考察、招商洽谈等公务活动。
严格执行请假报批制度
领导干部因公在市里出差2天以上,或离开扬州市范围的,须提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办公系统,按照干部管理层级,履行请假报批手续。
严格控制没有实际效果的外出公务活动
严禁各类无实质性内容或有名无实的外出活动。
严格禁止同一单位领导干部“集体外出”
必须严格控制出行人数,不得影响单位正常工作开展。
严格执行行程计划
行程计划一经审定,不得临时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因公外出活动结束后,须及时返回并履行销假手续。
严格规范在外行为
严禁用公款进行私人消费、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出入私人会所等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禁从事违背社会主义道德、违反公共治安管理规定的活动。
严格服从团队管理
团组外出的,带队人为 责任人,团组成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单独活动。因公外出业余时间安排私人活动的,须向带队领导或上级负责同志请假。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外出期间遇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带队领导或上级负责同志报告。
严格遵守安全保密规定
妥善保管内部资料,不得携带涉密载体,不得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
严格厉行勤俭节约
按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严禁擅自提高标准。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严控经费审核报销,凡违反差旅报销纪律规定或与行程安排不符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禁止外出公务活动“经费转移”,不得分摊、转嫁费用。
来源:宝应微视窗
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