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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位女代表寄语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2022/10/6 9: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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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全国两会,加强妇女权益保障作为众望所归的民声民意,许多代表委员作为建议、提案,对推动妇女权益保障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出更高要求和更多期待。3月4日, 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公益诉讼检察厅)编发《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妇女权益保障专刊)》。刊载了浙江省检察院与省妇联《关于建立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的意见》,江苏省宝应县政法委、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卫健委《关于在消除对妇女家暴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浙江杭州钱塘区检察院督促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山西朔州市检察院督促公共场所配建母婴室、重庆秀山县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医疗美容、福建惠安县检察院督促规范美容美发等领域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等4件行政公益诉讼案。对于 检专刊推广的2项制度机制和4件典型案例,6位正在参加全国两会的女代表,表达了她们的支持和期望。

 

反家暴纳入检察公益诉讼

有利于推动协同共治

刘蕾全国人大代表

黑龙江省同江市街津口赫哲族乡政府

副乡长、渔业村副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消除一切形式针对妇女的暴力,包括家庭暴力。年全国两会上,我提交了《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障反家庭暴力法律实施的建议》。 检高度重视,将建议转化为实践,取得阶段性成果。我在建议中希望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激活现有的反家暴治理机制,特别是重点监督纠正相关反家暴责任主体应当报告未报告、应当告诫未告诫、应当救助未救助、应当援助未援助、应当保护未保护等情形。很高兴看到已经在江苏宝应先行先试,专门建立制度机制来落地落实。”

在 检的 指导下,年11月起,宝应县检察院与县妇联共同开展“消除对妇女暴力维护妇女权益”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找准家暴持续的典型个案,探索发函提出检察工作建议,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出具告诫书,建议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迈出了关键一步。

在刘蕾看来,这非常难能可贵:“公安、法院积极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共同堵塞反家暴分工协作中的盲区、漏洞,体现了人民至上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意识,值得点赞!”

年2月18日,宝应县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妇女代表参加,通报专项行动情况,解读县政法委牵头制定的协作意见稿,听取意见建议。

协作意见随后正式出台,细化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初步建立起消除对妇女暴力的社会支持体系。特别是明确了检察机关可以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预防家庭暴力的检察建议,可以建议法院及时根据受害妇女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建议公安机关对施暴者发出告诫书等,具有首创精神和示范意义。

3月3日, 人民法院、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刘蕾注意到,其中规定民政部门、医疗机构在工作、诊疗过程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学校、幼儿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加大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法律援助力度等。

“七部门意见为检察机关开展反家暴检察公益诉讼进一步突出了重点,补强了依据。”刘蕾向第八检察厅检察官分享了体会。

3月7日,宝应县检察院联合县卫健委、残联、公安局、民政局等协作机制成员单位就推行“强制报告”制度进行座谈,研究确立对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失能”弱势群体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侵害需要“强制报告”的情形和具体工作流程,细化“强制报告”之后的处理措施,构建集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处置进度通报、结果汇总与反馈于一体的“强制报告”工作平台。

对于宝应县检察院以“我管”的能动监督促进职能部门“都管”的全面履职,打造妇女权益保障“大联盟”的做法,刘蕾赞成向全国推广。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女代表和全国青联委员,刘蕾表示将继续呼吁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时将反家暴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检察公益诉讼具有推动协同共治、破解治理难题的制度优势。”对此,刘蕾充满信心。

加强检察机关与妇联的合作至关重要

黄美媚全国人大代表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人事专员

“我在这届任期里没完没了地推动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与检察院、妇联建立了密切联系。作为浙江团的全国人大代表,也作为浙江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宣传形象大使,我很自豪省检察院与省妇联率先建立了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也很愿意来宣传解读它的功效。”

年12月27日, 检联合全国妇联下发《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提出“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相关组织、个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等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浙江协作机制作了进一步的规定。黄美媚解释说,“我们在建立线索移送机制方面,要求通过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妇联组织的合作,重点加强就业性别歧视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要求检察机关、妇联组织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畅通案件线索移送渠道。运用好‘互联网+’方式,通过检察服务热线、妇女维权热线,积极向检察机关提供案件线索。”

“在建立办案协作制度方面,规定妇联组织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支持,可根据检察机关邀请开展案件社会调查、参与公益诉讼公开听证、整改成效评估等工作。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妇联组织的工作需要,为涉及妇女群体维权事宜提供法律咨询、以案说法。必要时,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针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相关组织、个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等问题,检察机关、妇联组织可开展联合监督或者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检察机关还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可根据需要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合力推动整改。”

年9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年)》提出:“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制度。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开展相关领域公益诉讼。对通过大众传媒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侵害妇女财产权益、在就业等领域歧视妇女以及不履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职责等侵害不特定多数妇女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相比 检与全国妇女的合作意见、浙江省检察院与省妇联的协作意见,相关领域中增加了反家暴。

“年全国两会上,我也提了《关于探索开展反家庭暴力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建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已经向全世界宣告,我将全力支持浙江省检察院和省妇联加强反家暴公益诉讼方面的协作。同时,提前做好贯彻执行修改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准备。”

年12月13日,检察日报与中国妇女报同时在第1版要闻,分别以《限制女性岗位比例,公开招考被叫停》《公益诉讼助力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护》为题报道了杭州钱塘案例,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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