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
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鉴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紧盯风险环节和防控隐患,坚决打赢疫情“外防输入”阻击战,构建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经射阳湖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近期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及奖励标准
1.凡提供“有未向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报备、未经同意,从上海等扬州市外旅居史来镇返镇、且未实施管控措施的人员”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对属上海等中高风险地区类型的每条奖励元;其他市外地区类型的,每条奖励00元。
.凡提供“居家健康观察人员在健康管理期间擅自外出或与他人接触”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元。
3.凡提供“要求暂停对外开放KTV、足浴店、艾灸馆、棋牌室、麻将房、公共浴室、校外培训机构等未暂停”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元。
4.凡提供“零售药店存在在禁止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细菌等四类药品期间,仍然销售”线索的,每条奖励元。
5.凡提供“违反防疫规定组织一定规模的群体性聚集活动”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元。
6.凡提供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线索的,视情况予以奖励。
二、有关事项说明
1.线索提供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提供人的法律责任。
.受理后的线索信息需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且属于疫情防控部门尚未掌握、未采取防控措施的,再予以奖励。
3.同一线索,两人及两人以上提供有效信息的,奖励首位线索提供者。
4.线索涉及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主动提供信息线索是应尽的防疫义务,不纳入奖励范围,亦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奖励。
5.其他未尽事宜,由镇疫情防控办负责解释说明。
三、线索提供方式及施行时间
镇疫情防控办将对线索提供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居民朋友可拨打-提供线索,线索内容需包括当事人姓名、工作单位、住所地址及影像资料等详细情况。对于违反管控要求等防疫规定的相关人员依法予以处置,涉及到的隔离费用等由其自行承担。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结束时间由射阳湖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另行通知。
射阳湖镇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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