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现将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相关政策要求公告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初中)须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意见要求组织开展招生工作;
二.达到规定年龄的儿童、少年(小学在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年龄不超过15周岁)按照施教区免试免费入学;依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三.义务教育学校的施教区相对稳定,年城乡小学、初中的施教区不作变动;
四.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需本人为安宜镇或开发区户口,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拥有独立产权的居住类住房,且实际居住;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租住房不作为施教区认定的依据;
五.参照市相关规定,实验小学、实验初中入学,房屋产权手续需在年12月31日前办好,施教区内每套住房从年起同一学段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
对上述信息有疑问的,请及时向教育局初教科()、中教科()咨询。
宝应县教育局
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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