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辩真伪,法理有鉴,我与法庭零距离。年6月29日,宝应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案,涉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组织卖血等犯罪行为。
法庭查明,年到年期间,24名被告人经常纠结在一起,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蒋某震的领导、管理、指挥下,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无锡市区等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年12月7日,宝应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蒋某震与郭某飞、杨某峰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了宣判。法庭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具有的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和酌定从轻、从重处罚情节,依法数罪并罚,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2年6个月不等。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平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黑恶势力的存在,让我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打折扣。遵纪守法的普通市民,是黑恶势力的直接受害者,扫黑除恶既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更是一场幸福生活的保卫战。24名被告人为了赚钱不择手段。回顾被告人生财之道,我们想说,追求美好生活没有错,依靠勤劳和智慧是正道。
来源:宝应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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