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都市报

您现在的位置: 残酷月光 > 宝应县学校 > 环保验收弄虚作假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依

环保验收弄虚作假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依

发布时间:2022/2/26 8:41:35

“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这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企业的环保责任。10月8日,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首起企业环保设施验收弄虚作假案件发放处罚决定书。

前期,海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二局的执法人员在南通丽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东北侧建有1间配料间,内有清洗废水产生,废水经一套气浮压滤一体机处理后排放,水处理污泥露天堆放在旁侧。执法人员查看该企业环评及验收意见,均未提及生产废水产生及治理设施情况,执法人员随即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经执法人员先后对该企业负责人、车间主任等人员多次询问,通过综合分析研判,最终确认,该企业生产项目在获批环评后,使用储料罐,产生清洗废水并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的行为未重新报批环评,在环保设施验收时,且故意隐瞒废水产生及处理情况。

海门生态环境局根据调查事实,随即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对其在环保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处以罚款38万元,对该公司直接负责验收的主管人员司某处以罚款7.2万元。

今年以来,海门生态环境局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8起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而此案是首次对环保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实施“双罚”,旨在向全社会传达一个信息,每一个企业都有义务遵照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依法建设。企业违法,负责人等同于纵容违法,一样要受罚。海门生态环境局将持续严厉打击环保设施虚假验收等环境违法行为,不仅聚焦在建项目是否通过环保审批验收,也同样高度

转载请注明:http://www.baoyingxianzx.com/byxxx/13138.html

网站简介 | 发布优势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广告合作 | 合作伙伴 | 版权申明 | 网站地图

当前时间: 冀ICP备200014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