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委管干部队伍建设,扩大选人用人的视野,加强县镇医疗机构干部交流,经研究,医院部分职位干部进行公开遴选,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具备任职所需的管理能力、工作经验和业务水平;大局意识强,坚持依法办事,作风正派;工作用心勤奋,实绩明显;廉洁自律,无医德失范行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2.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在编人员;
3.连续任职5年以上(年10月31前任职)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任院长(主任)(不含主持工作的副职);
4.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52周岁(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6.近五年个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参加遴选:
1.年以来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和争议的相关责任人;
2.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立案审查的;
3.年以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其它有关规定不能参加遴选的情形。
二、遴选职位及职数
医院监察室副主任1名、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1名。
三、遴选方法和程序
1.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卫计委、县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组等相关人员组成。
2.制定并公布遴选简章
实施方案经卫计委党委会讨论研究,报县编办、县人社局备案后,在“健康宝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