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因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从事危险作业或未按规程操作,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社会影响恶劣。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自我防范能力,杜绝因特种作业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检查。
一、检查范围
我县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定情况、作业票执行情况等。主要涉及七种特种作业:(一)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电气试验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力电缆作业);(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三)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四)制冷与空调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五)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工艺作业、 工艺作业、合成氨工艺作业、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工艺作业、加氢工艺作业、 化工艺作业、氧化工艺作业、 化工艺作业、胺基化工艺作业、磺化工艺作业、聚合工艺作业、 化工艺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六)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煤气作业);(七)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二、检查内容
(一)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所操作的项目类别是否与操作证所注明的类别一致;(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相关档案;(三)操作证与人员身份是否相符;(四)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培训期间培训费用及工资支付情况;(五)特殊工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佩戴使用情况。
三、检查时间、方式及步骤
检查时间:年3月1日至年6月30日。检查方式:采取自查、集中核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自我检查;各镇(区)、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原则对辖区、行业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集中核查;县安委办组成抽查小组对全县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随机抽查。检查步骤:分自查、集中核查、抽查和整改复查三个阶段进行。(一)自查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二)集中核查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三)抽查和整改复查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四、有关要求
(一)各镇(区)、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摸底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如实填报《年特种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情况自查表》,并按时汇总上报。未持有效证件人员须在年3月31日前到安全培训机构报名,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前不得从事特种作业。(二)年是实施特种作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的 一年,各镇(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特种作业人员(初训、复训换证)职业技能补贴政策,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确保应培尽培。(三)针对特种作业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实际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动态管理数据库,各镇(区)、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末统计汇总特种作业人员变动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局宣教中心。宝应县应急管理局郑重提醒:辨别证书真伪请登录特种作业操作证全国 官方查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