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关于餐饮单位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宝应湖旅游度假区,县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医疗机构:
鉴于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形势依然严峻,防控工作进入非常关键时刻,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市、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餐饮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1、所有提供就餐场所(餐厅、餐座桌)的餐饮服务单位(含饭店、酒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面食店、饮品店、快餐店、咖啡店、超市内有餐座的餐饮店等)一律暂停经营活动。2、仅限确需为零星住宿客人服务的宾馆餐饮场所、为零星驾乘人员服务的高速服务区餐饮场所,要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并对顾客首先进行问询提醒,开展体温监测,安排在空间较大的场所分批就餐并注意控制人员密度,并实施分餐制,不得在包厢就餐。3、开展网络订餐的餐饮单位,必须做到关闭其就餐场所,不接待现场就餐、不在店外聚集等餐,并在店外显著位置标注“本店仅经营网络订餐”字样后方可经营,否则暂停营业;现制现售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食品经营户,不得让顾客在其店堂内聚集等餐(仅可在其店外等餐)、控制顾客聚集,并在店外显著位置标注“本店仅经营外卖”字样后方可经营,否则暂停营业。违反本通告要求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此前发布的内容与本通告有冲突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宝应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年1月30日
编辑
韩菲菲
审核
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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