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宝应包子铺老板杀妻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回顾儿子欠下巨额高利贷恩爱夫妻艰难替儿还债朱某今年50岁,宝应本地人,朱妻殁年51岁。两人在宝应共同经营包子铺,感情一直很好。近两年,儿子小朱因为赌博、投资失利等原因,陆续欠下大量债务,其中有一部分是高利贷。去年起,朱某夫妇开始借钱帮儿子还债。
债主不断上门催债抑郁妻子一度今年春节前后,有社会人员不断上门催债,导致朱妻精神压力增大而心情抑郁,在接受药物治疗期间,朱妻曾试图 未果,朱某也因思想压力巨大而心力交瘁。
心生绝望写下遗书先杀妻子而后服毒6月2日,医院精神科诊治,医生为她开具了一瓶片装的氯硝西泮片作为治疗抑郁症的药物。同月4日上午,朱某又接到债主的催款电话,并表示,变卖包子铺所在的房产后会还债。当天下午,朱某想到这段时间的生活,心生绝望,在家中写下遗书。当晚8时许,有街邻上门找朱某洽谈,欲购买朱某包子铺所在的房产,因该房产不能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双方商议未果,朱某因此倍感绝望。
因担心 后无人照顾妻子。当晚10时许,朱某在包子铺二楼的卧室内,采用勒、扼颈的手段致朱妻死亡,后反锁卧室门,将医生给朱妻开具的一瓶氯硝西泮片及其他剩余药物吞服,后躺在妻子旁边欲 ,直至次日早上被弟媳发现,朱某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
宣判妻子亲友表示谅解法外开恩,从轻发落案发后,朱妻的亲属出具书面材料,对朱某表示谅解。
经扬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系发生在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杀人行为,朱某具有坦白从宽情节,同时,法院考虑到朱某是在不堪承受巨大经济和精神压力下,才产生与被害人共同死亡的念头,行为带有偶发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鉴于被害人亲属表示谅解等因素,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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