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应法院开发区法庭赴当地望直港镇小微企业双创服务中心,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判。
年7月,被告四川稻城县某机械公司向原告宝应县某工程机械公司购买了一台电液控制滑膜摊铺机及相关设备,因被告公司未付21万元尾款,遂引起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分歧较大,矛盾激烈。被告提交反诉状,以原告机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售后服务不到位为由,主张与原告解除买卖合同,并返还其已付货款及赔偿损失。
案件经审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这些情况,原告公司的产品拥有多项国家发明专利,质量稳定,以前未发生过类似纠纷;被告所处四川稻城地区海拔较高,对机械长时间稳定运行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影响,机器故障率较平原地区增大。事实上,被告公司目前因业务量减少,导致为工程项目购买的电液控制滑膜摊铺机及相关设备处于闲置状态。
为化解矛盾,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承办法官依据双方实际情况提出了调解方案。经过几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自愿返还案涉机器并托运至原告公司,原告同意将部分已付货款冲抵案涉机器设备的使用租金,并将剩余货款退还被告。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得以案结事了,双方企业对于这样的调解结果都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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