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应县一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后,由于头盔的保护,才使得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倒地后仅受皮外伤,如果没戴头盔,后果不堪设想。
10月6号,宝应县交警大队曹甸中队接到一起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发生相撞的事故警情。当天上午8点15分左右,曹甸镇三元村村民鲁某骑着电动自行车沿着县道由南向北行驶至联合路丁字口时,与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鲁某摔倒且头部着地。经检查,事故造成鲁某受皮外伤,衣物受损。令人庆幸的是,鲁某当时佩戴了安全头盔。事后鲁某提到该起事故时,仍心有余悸。
据了解几乎所有电动自行车事故的伤亡都与头部受伤有关。致命伤主要表现为颅底骨折和脑挫伤。在不戴头盔的情况下,头部受伤概率约占64.8%。警方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出行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关键时刻能保命。
记者丨刘强仲伟侃(实习)
编辑韩菲菲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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