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县直机关幼教中心系全民事业单位,中心下辖机关一幼、机关二幼和机关三幼等三所幼儿园。现因事业发展需要,拟招聘4名编外教师。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正派,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2、热爱学前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分配,爱岗敬业;
3、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具有履职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条件简介表》中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5、因工作表现不良被原工作单位辞退者,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它情形者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条件简介表三、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携带的资料
1、报名时间:年7月16号—7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2、报名地点:扬州市辰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粤海水务缴费大厅向南50米,苏中北路老政务中心大院内)
3、需提交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登记表;
(2)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有效证件;中专学历正在大专在读的,提交大专录取证书或相关佐证材料;
(3)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
四、招录程序1、专业技能考核(分值50分):7月23日考核专业技能。考核项目为:
(1)舞蹈(15分):舞种不限,伴奏带(U盘)、服装自备;
(2)弹唱(15分):指定曲目中现场抽签;
(3)绘画(20分):绘画时间90分钟,考场提供8开铅画纸,其它绘画材料自备。
2、活动组织能力考核(分值50分):7月24日考核活动组织能力。专业技能总成绩前10者进入该轮考核。考核范围:教学领域,内容、年龄班自定,采用无生教学。
3、体检:按照两轮考核分值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4、考察:拟聘用人员需提交所辖区派出所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
5、入职:根据考核成绩、体检、考察等招聘程序择优确定聘用人选,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缴纳相关社保和公积金。在职报考人员在正式聘用前,自行按有关规定处理好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届时未如期办结视为自动放弃。
6、其他:对应聘材料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对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各阶段应聘程序者,视同放弃处理。体检不合格者、有违法违纪前科者或本人自动放弃等状况出现缺额时,依据两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方式
依据县宝委办发[]42号文件相关规定,拟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制用工方式,派遣至幼教中心下属三所幼儿园任一幼儿园,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双重依法管理。
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报名
梁园长
叶园长
杨女士
宝应县县直机关幼教中心
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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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应县县直机关幼教中心编辑|宝应派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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