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就业,帮助毕业生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为我县未就业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根据张政发〔〕号文件和《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将年选派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
见习单位主要以我县境内具有一定规模,生产经营正常的工业农业、商贸流通、建筑房产、交通运输、旅游文化等企业。
二、就业见习选派毕业生范围及条件
1、我县生源,离校2年内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无具体就业单位的《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且有见习意愿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自愿到企业见习。
3、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安排。
4、符合见习单位要求的专业等其他条件。
三、人员确定及待遇
就业见习人员补贴包括财政承担的见习补贴和见习单位承担的岗位补贴。财政补贴资金按“谁开发、谁承担”的原则分级负担,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元,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 工资标准,由见习单位承担。
四、报名需提供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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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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