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0月29日讯(记者刘浏)陆某谎称自己已经承接了某造桥工程,想与胡某、周某合伙投资,并将胡、周带至该工地取得2人信任,以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为由,骗取周某、胡某48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近日,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陆某诈骗案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决,陆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
年以来,陆某挂靠其他公司承接各类建筑工程项目。起初,生意还算不错,有所盈利,但是随着工程越做越大,用钱的地方越来越多,陆某便四处借钱用于工程投资。由于资金链的断裂使得陆某无法如期偿还各债权人的债务,并引发多起民事诉讼官司。
年11月份,各债务人的催债电话不断响起,陆某一时无法筹集到足够的钱款还钱。说来也巧,陆某、胡某、周某等人在一起吃饭,谈到做生意赚钱,这时陆某就谎称自己承包了个造桥工程,并问2人是否有兴趣合作,胡某、周某见有钱可赚,便爽快答应。为了使2人更加相信,陆某随后带2人来到工程现场查看,2人在确信陆某拿到了工程的情况下,依陆某要求缴纳了48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为使谎言更加逼真,陆某还用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