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做人难作保,吃力不讨好”,大家伙都不轻易为他人担保。可宝应小徐有一位“热心”的老同学,他专门跑来替朋友借钱,还主动作保。小徐不禁被老同学打动了,然而,借了钱之后,发生的一切让他后悔不迭!
小徐:没想到会被同学欺骗。
同学担保借五万
回想起此事,小徐至今仍五味杂陈。去年3月,高中同学陈某找上门,说有朋友急需资金周转,想跟小徐借钱,承诺半年内还款,还有不低的利息。为了让小徐放心,同学陈某拍胸脯保证,他可以做担保。
小徐:借五万,每个月的利息是一千块钱,总共借款时间是6个月,同学说他可以作为担保人,出了事情可以找他。
借款逾期有担保、有利息,还能尽同学情谊,小徐最终答应了陈某,和他的朋友——张某签订了5万元的借款协议。双方约定:半年后还款,按月支付利息,并由陈某作为担保人。出于信任,小徐委托同学陈某代收利息,对方也一直按时支付。可等到还款期满后,借款人张某却没有还钱的迹象,小徐赶紧联系担保人——同学陈某。小徐:我和小张不联系,一直是陈某帮忙要利息,陈某说对方要再宽限3个月,利息照算,我们当时就答应了。担保人主动起诉?今年1月,小徐因急需用钱,多次催同学陈某追讨借款,可对方总找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小徐提出去法院起诉,这时陈某称,这事由他来办,并很快发来一张“宝应县人民法院受理立案通知书”的照片。小徐:陈某说他已经起诉小张了,法院已经立案了,要钱的事情他来办,我还给了他元诉讼费。执行一拖再拖?时隔不久,陈某又发来宝应县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说案件已经有了眉目。然而,小徐左等右等,却等不来法院执行的消息。小徐:陈某说已经胜诉,法院正在强制执行,我每次问多久他说要等法院通知。小徐起了疑心,他想方设法联系到借款人张某,结果让他大吃一惊!小徐:小张也没有收到过法院的传票,我问陈某什么情况,文书是不是假的,他也不承认。正所谓,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既然债务人张某没有接到法院的通知,那么,同学陈某发来的两份法院文书又从何而来呢?小徐最终选择报警,警方就此展开调查。不具备起诉资格民警在走访当地法院后了解到,这两份法院文书均系他人伪造。此外,作为担保人的陈某在未履行担保责任前,根本无法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张某。宝应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孙百爽:把钱替债务人还给债权人之后,他(陈某)才有资格起诉债务人。“法院文书”系陈某伪造随即,在宝应城区一家网吧,民警找到了陈某。经过问询,陈某很快交代,他压根就没去过法院。宝应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程亚男:这个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都是他(陈某)自己伪造的。
原来,陈某发现张某无力偿还借款后,想到自己要承担担保责任,便动起了歪脑筋。因为之前打过离婚官司,熟悉法院诉讼流程和文书样式,陈某便找人花50元,伪造了宝应县人民法院的立案和开庭文书电子照。为了不引起老同学的怀疑,陈某还将伪造的文书照片与家中的场景进行合成,企图瞒天过海。
宝应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孙百爽:将这个两份文书电子照片,分别跟他拍摄的墙面照片以及桌面照片,进行一个合成,让小徐夫妇误以为他拿到的是纸质的文书。两头“通吃”
除了拿伪造的法律文书欺骗小徐,陈某还以此向借款人张某施压。据查,张某曾陆续拿出元让陈某帮忙还债,但被陈某私吞。宝应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孙百爽:他就是把这个钱就是占为己有,并且以要诉讼费为由跟债权人,小徐夫妇就是索要一部分的这个资金,这些都是他获得的一些好处。伪造国家机关文书违法!
检察官介绍,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都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本案中,陈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宝应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孙百爽:不仅是印章是伪造的,而且文书里面的内容也是伪造的,所以说这样更能全面评价陈某的行为,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陈某提起公诉。考虑到陈某有认罪认罚、自愿退赃等情节,法院最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检察官提醒,国家机关公文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实施管理的重要工具,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铤而走险,触犯法律的底线。
宝应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孙百爽:我们行为人不能为一己私利、一己便利来伪造(国家机关)文书,伪造(国家机关)文书都有可能构成伪造国家公文罪。你看看,因为陈某的自作聪明,事情的性质完全变了,结果让自己触犯了刑法,身陷犯罪的泥潭,这可真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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