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职业中专(枣庄经济学校)是枣庄市教育局直属的首批 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是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山东省示范性中职学校项目建设单位。学校占地亩,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现有专任教师人,在校生余人。
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经枣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枣庄市委组织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引进20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人员列入事业单位总量控制编制,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待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数量
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教师1人,电子商务专业教师2人,机电技术与应用专业教师1人,旅游专业教师1人,中专思想政治教师2人,中专语文教师2人,中专数学教师3人,中专英语教师2人,中专体育教师3人,中专声乐教师1人,中专舞蹈教师1人,中专学科教师1人,共计20人。
二、引进对象资格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详见《枣庄市职业中专(枣庄经济学校)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4.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等条件,详见附件1;
5.部分岗位须具有与应聘岗位一致的高中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按照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发〔〕27号文件精神,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报名应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人才引进:
枣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
(一)信息发布
?公开引进人才信息通过枣庄市教育局网站(